词汇表

工业关系法令是什么

您想知道自己申诉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哪一部法令。

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是整个不公平解雇制度背后的法律骨架,几乎所有相关的说法都能追溯到这部法令。

什么意思

这部法令处理的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集体和个别劳资纠纷,包括工会事务、集体谈判,以及个别员工的解雇争议。

跟不公平解雇最直接相关的是第20条,它让相信自己被无正当理由解雇的员工,可以用书面方式提出申诉1。

为什么对您重要

这部法令是全国适用的联邦法令,不管您在马来西亚哪个州属工作,申诉的法律依据都是同一部法令。

法令里设定的60天申诉期限,以及举证责任落在雇主身上这些原则,都是从这部法令延伸出来的核心概念。

跟其他法令有什么分别

这部法令关注的是解雇有没有正当理由,而雇佣法令关注的是薪水、假期这类基本权益是否被遵守。

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走哪条路线,可以先了解第20条申诉的具体条件和流程。

弄清楚这部法令的基本架构,有助于您在整个申诉过程中,清楚知道每一步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。

告诉我们您遇到的争议是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看看这部法令能给您什么保障。

常见问题

这部法令跟雇佣法令是同一部吗

不是同一部。雇佣法令处理的是薪水、假期这类基本权益,工业关系法令处理的是劳资纠纷和解雇是否公平,两者分工不同。

这部法令全国都适用吗

是的,这是一部联邦法令,不公平解雇的申诉路线在全国每个州属都一样,只是受理的工业法庭分庭和劳资关系局办事处会因地区而不同。

资料来源

  1. An employee who considers they were dismissed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may make a written representation to the 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within 60 days of the dismissal, under Section 20 of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.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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