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迫辞职

您是被迫辞职的吗?

您因为撑不下去才辞职,心里却觉得不太对劲。

您没有真的想离职,只是留下去已经撑不住,所以您递了辞呈。马来西亚的法律,可能依然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,也就是您被逼到觉得别无选择只能辞职。

什么是建设性解雇?

法庭看的是您的雇佣合约,不只是这件事有多不公平。在 Wong Chee Hong 诉 Cathay Organisation 一案中,最高法院裁定,如果雇主违反了合约中的根本条款,或者行为显示雇主已经不打算再受合约约束,您就可以把自己当作已经被解雇。1

这种情况,一般人也称为被迫辞职。辞呈是不是您自己打字签名的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您为什么不得不这样做。

拜尔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?

后来的 Bayer (M) Sdn Bhd 诉 Anwar Abd Rahim 一案,把这项合约测试拆成工业法庭依序检查的四个条件。2

  • 雇主违反了合约中的重要条款,不是小事一桩。
  • 这项违反严重到触及合约的根本,属于严重违约。
  • 您是因为这项违反才辞职,不是为了别的原因。
  • 您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,没有若无其事地继续上班。

只符合其中两三项,还不足以构成申诉。检查您的情况是否同时符合这四项,是律师最先要做的工作之一。

哪些情况常见符合条件?

三种情况一再出现:未经同意的大幅减薪,剥夺职衔或实际职责的降职,以及为了逼您离开而不是基于真正业务需要的调职。

这些情况本身都不能自动构成申诉。重点在于这项改变是否触及合约的根本,以及雇主能否说明真正的原因。

为什么60天期限依然适用?

这个期限不会因为您是自己辞职、而不是被直接解雇就停止计算。从您辞职那天起,您仍然有60天,可以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3。

这份申诉称为第20条申诉3,和直接被解雇之后使用的程序相同。一旦您确定了辞职日期,可以算出您的确切期限。

如果您继续上班、选择再等等,会怎样?

等待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,削弱您自己的申诉。如果违约之后您照常上班,没有提出异议,法律可能把这解读为您接受了那个改变,即使您心里仍然觉得委屈。

这正是拜尔案第四项条件在现实中的体现:拖延会被解读为接受。如果您还在职,又拿不定主意,不妨先看看不公平解雇的一般情况,再决定要不要辞职。

辞职之前,律师可以帮您理清什么?

律师无法承诺结果,但辞职之前的一次简短对话,可以理清很多事情,包括您的情况是否可能符合全部四项条件,以及应该先收集哪些证据。

这里的时机掌握,比大多数其他解雇申诉都更重要。辞职太早或太迟,都可能削弱日后案件送到工业法庭时的说服力。
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
按时间顺序,写下雇主做了什么,并附上日期。保留改变您薪水、职位或职责的讯息、信件或指示。

在整理好这份时间线之前,先别在气头上辞职。整理好之后,一次简短的对话就能告诉您,再多等一下,对您的处境是帮助还是伤害。

如果您已经辞职,或者接近要做这个决定,接下来这一步的时机,比其他情况都更关键。只要一段简短讯息,说明发生了什么事、什么时候发生,就足够让我们帮您看清楚自己的处境。

常见问题

自己递辞呈,是不是就代表放弃权利了?

不是。如果是雇主的行为逼您辞职,法律仍然可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。重点在于这项违约是否够严重,以及您是否没有拖延太久才行动,而不是辞呈上是谁签的名。

是不是一发生问题,当天就要辞职?

不需要当天辞职,但也不该拖太久。拜尔案第四项条件,看的是您是否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。如果照常上班几个月,可能会被解读为接受了那项改变,所以尽早了解自己的处境会比较有利。

如果辞呈上写的是自愿离职,还算数吗?

信上写什么,不是全部的事实。法庭看的是职场里实际发生了什么,不只是辞呈上的字眼。请保留辞呈,也保留导致您辞职的相关证据,因为这些才是申诉真正的基础。

一定要有好几次事件,还是一次就够?

如果单一事件本身已经够严重,例如大幅度的单方面减薪,一次就可能足够。几次比较轻微的事件加在一起,如果整体上显示雇主已经不打算遵守合约,也可能构成理由。

如果雇主否认曾经逼我离职,怎么办?

这种情况很常见,所以清楚、附有日期的事件记录才这么重要。雇主多半会说您是自愿离开的。律师最先要做的,是检查您手上的证据是否支持这项合约测试,不管雇主怎么说。

资料来源

  1. 在 Wong Chee Hong 诉 Cathay Organisation (M) Sdn Bhd [1988] 1 CLJ 298 一案中,最高法院裁定建设性解雇适用合约测试:雇主是否违反了触及合约根本的条款,或者行为显示已不打算再受合约约束。 Thomas Philip, Forced To Resign? This May Be Constructive Dismissal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  2. Bayer (M) Sdn Bhd 诉 Anwar Abd Rahim [1996] 2 CLJ 49 一案定出建设性解雇的四个条件:雇主违反合约根本条款、违反情节严重、员工因此辞职,以及员工没有拖延或以行动表示接受合约继续有效。 Thomas Philip, Forced To Resign? This May Be Constructive Dismissal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  3. 认为自己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原因下被解雇的员工,包括因雇主行为而被迫辞职的情况,可以在解雇后60天内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(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20条)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
如果您已经辞职,或者接近要做这个决定,接下来这一步的时机,比其他情况都更关键。只要一段简短讯息,说明发生了什么事、什么时候发生,就足够让我们帮您看清楚自己的处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