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公平解雇申诉的路线,在马来西亚各地都是一样的。先了解顺序,能帮您分清楚现在该做什么,以及之后会发生什么。
第一步:提出申诉
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,可以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从解雇当天起,您有六十天时间可以这样做1。
这一步是有硬性期限的一步。可以先看看如何提出第二十条申诉,再用期限计算器核对自己的时间。
第二步:劳资部的调解
申诉会送到劳资关系局,由局方安排调解。官员会分别与双方见面,寻找和解的可能。
这个阶段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发言,但事先找律师准备是常见的做法。不少案件在这里就有了结果。
第三步:转交工业法庭
如果没有达成和解,案件会直接转交工业法庭做出裁决2。这里是双方各自陈述,由法庭判断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的阶段。
第四步:裁决结果
申诉的诉求是要回原本的工作。但实际上,法庭常常会改判金钱赔偿,尤其是双方信任已经破裂的情况。
主要的裁决方式是复职,或者以补发工资与赔偿取代复职。具体适用哪一种,要看案件的事实,没有人能提前承诺一个数字。
提前了解整条路线,能让这件事少一点未知的恐惧。每一步都有它的作用,而大多数申诉在走到最后一步之前就已经解决。一条简单的消息,能帮您看清楚自己走到哪一步。
如果想了解这个程序套用在自己的情况上会是怎样,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陪您看清楚下一步。
常见问题
整个程序需要多久?
每个案件不一样,也要看法庭的排期。调解阶段可能几个月内就有结果,若进入正式聆讯则需要更长时间。唯一固定的是六十天的起步期限,所以早一点开始最重要。
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吗?
调解阶段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出席,但很多人会先跟律师准备好再去。如果案件转交工业法庭,那通常是律师帮得上忙最多的阶段。
案件会不会在聆讯前就和解?
会,而且不少案件是这样结束的。调解的用意就是让双方寻求和解,之后也有机会再谈和解。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金钱、推荐信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条件。
资料来源
- 被不公平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六十天内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
-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《一九六七年劳资关系法修正案》生效以来,若案件在调解阶段没有和解,劳资关系总监会直接把案件转交工业法庭。 MECA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Guide
如果想了解这个程序套用在自己的情况上会是怎样,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陪您看清楚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