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去工作是一种打击,而之后的那几天,往往是一个本可成立的申诉最容易失去的时候。本页说明在马来西亚不公平解雇是什么意思,您的情况是否可能符合条件,以及在选择还敞开时首先该做的事。
什么算是不公平解雇?
当您的雇主在没有”正当理由或借口”的情况下终止您的雇佣,就属于不公平解雇。简单来说,法律要问的是:是否有一个真实且经证明的理由,以及是否遵循了公平的程序。
在工业法庭上,由您的雇主承担证明该理由的责任,而不是反过来。您不必证明自己无辜;公司必须证明它辞退您是对的。
这项保护比许多人想象的更广。它涵盖因被指不当行为、表现不佳、冗员,甚至没有任何理由而被解雇的员工,无论您是已确认还是仍在试用期。
我有案子吗?
先从对方给您的理由开始,如果有的话。没有理由、没有警告、也没有解释机会的解雇,往往是最容易质疑的。
接着看程序。有人告诉您据称做错了什么吗?您有机会解释吗,或在应当举行内部聆讯时有举行吗?程序上的缺口,和理由本身一样重要。
如果您是因为工作环境被弄得无法忍受而辞职,从法律上看那可能仍是解雇。那种情况有它自己的页面:推定解雇。
首先要紧的一个期限
有一个严格的时限。您可以在被解雇后60天内,书面向工业关系局总监提出申请,请求复职。1
六十天听起来很多,直到打击、找工作和文书把它一点点吃掉。如果您已接近这条线,请把它当作紧急的事。您可以在这里算出您确切的期限。
递交申请后会怎样
您的申请会送到工业关系局(JPPM),由它安排调解,也就是一次由官员帮助双方寻找和解的会面。在这个阶段律师不代表您发言,尽管许多人会事先与律师一起准备。
如果事情无法和解,它会被直接转交工业法庭裁决。2递交本身也有它的页面:如何提交第20条申请。
结果可能是什么
这项申请请求的是让您复职。实际上,法庭往往判给金钱而不是复职,尤其是在信任已经破裂的情况下。
两种主要的判给是复职加欠薪,或以赔偿代替复职。欠薪对已确认员工上限为24个月的最后薪金,对试用期员工为12个月。3
没有人能向您承诺一个数字。律师能在早期做的,是告诉您您的事实是否指向一个值得提出的申诉,以及对您这样处境的人来说,合理的范围大概是什么样子。
这一周该做什么
趁您还能做,把一切都保存下来:您的信件、合约、薪金单、评估,以及任何关于您离职的信息。不要删除或修改任何东西。
按顺序把发生的事写下来,附上日期。一份清晰的时间线,比一段冗长的叙述更有价值,而这也是律师首先会问的东西。
然后在60天走完之前,先对您的选择有个了解。那正是一次简短对话最能帮上忙的地方。
如果您还在60天之内,那就是首先要保护的事。一条简短的信息附上您的解雇日期,就足以让我们告诉您期限是否在走,以及接下来要收集什么。
常见问题
如果我月薪超过RM4,000,还能申诉不公平解雇吗?
可以。雇佣法令的薪金上限管的是加班费等法定福利,而不是不公平解雇。第20条下的申诉权利涵盖所有雇员,不论薪金高低,因此高薪的资深员工也能申诉。
不公平解雇和错误解雇一样吗?
不一样。不公平解雇是劳资关系法令下的法定申诉,由工业法庭裁决,法庭可以命令让您复职。错误解雇则是民事法庭的合约诉讼,通常只限于您的通知期薪金。大多数员工走不公平解雇这条路。
如果我离职时已经签了东西怎么办?
签字确认收到一封信,并不等于您同意解雇是公平的。即使是和解或弃权书,若是在压力下签署,有时也可能重新处理。请保留您所签署的每一份文件的副本,并尽早向律师提及。
资料来源
- 认为自己被无正当理由解雇的员工,可在被解雇后60天内,书面向工业关系局总监提出申请,请求复职(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)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- 自2020年劳资关系(修订)法令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以来,总监会将调解阶段未能和解的案件直接转交工业法庭。 MECA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Guide
- 工业法庭判给的欠薪,对已确认员工上限为24个月的最后薪金,对试用期员工为12个月(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二附表)。 Donovan & Ho, Back Wages at the Industrial Court
如果您还在60天之内,那就是首先要保护的事。一条简短的信息附上您的解雇日期,就足以让我们告诉您期限是否在走,以及接下来要收集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