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公平解雇是这个网站最常出现的词,也是很多打工族第一次遇到时才听到的说法。它说的是雇主把您解雇了,却拿不出站得住脚的理由。
什么意思
在马来西亚,雇主解雇员工必须有正当理由,例如严重的不当行为、长期表现不佳,或是真实的公司裁员需要。如果雇主说不出具体原因,或者理由经不起查证,这次解雇就可能被视为不公平解雇。
这个概念来自《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》第20条。法律用的字眼是没有正当理由和合理解释,也就是本网站另一个词条正当理由所解释的标准。
为什么对您重要
如果您怀疑自己被不公平解雇,时间是最关键的因素。您可以向劳工关系局提出书面申诉,但这份申诉必须在解雇后的60天内提交,超过这个期限,案件通常就很难再受理1。
举证的责任落在雇主身上,不是落在您身上。雇主必须证明解雇是有正当理由的,您不需要一开始就证明自己完全没有错。
接下来可以怎么做
先把解雇信、合约、出勤记录和任何警告信都保存好,这些文件在申诉阶段会很有用。可以先用60天期限计算器确认自己还剩多少时间。
告诉我们您被解雇的经过和大概日期,我们可以帮您看看情况是否符合不公平解雇的定义。
常见问题
怎样才算是没有正当理由解雇
如果雇主说不清楚具体原因,或者给出的理由经不起查证,比如临时找借口搪塞,这通常算是没有正当理由。表现不好或公司裁员都可以是正当理由,但雇主必须说得出来,也要能够说明。
过了60天还能申诉吗
一般来说很难受理。60天的期限从解雇当天开始算,不是从您决定申诉的那天开始算。建议尽早确认自己的期限,并尽快采取行动,不要拖延。
资料来源
- An employee who considers they were dismissed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may make a written representation to the 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within 60 days of the dismissal.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告诉我们您被解雇的经过和大概日期,我们可以帮您看看情况是否符合不公平解雇的定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