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件事被怎么描述,和法律怎么看待它,不一定是同一回事。这篇文章把主要的类型并排放在一起,方便您找到符合自己情况的那一种。
把类型认清楚很重要,因为它会决定您要提出的论点,以及需要的证据。花几分钟先把自己的情况对照清楚,是值得的。
解雇与被迫离职
一次单纯的不公平解雇,指的是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辞退。如果您是被一步步逼到主动辞职,那可能属于变相解雇;如果是被下最后通牒要求辞职,那是逼迫辞职。
因为特定理由被解雇
如果理由跟您的行为有关,那属于不当行为解雇,通常需要走公平的程序。如果理由跟工作表现有关,那属于绩效不佳解雇,应该有真实的警告和改进的机会。
裁员与试用期
裁员应该是因为职位消失,而不是针对个人,如果裁员不是真实或不公平的,同样可以被质疑。在试用期被辞退也不代表事情就此结束,因为试用期员工同样有实际的权利。
不确定属于哪一种?
如果有两种以上都符合您的情况,这很正常。先从最接近的一种开始,不要在犹豫的时候让六十天的期限溜走。
名称只是一个起点,不是整件事的全部。实际发生的经过,按照什么顺序发生,才是律师会先看的重点。一条简单的消息,能帮您把它准确地命名。
如果不确定自己遇到的属于哪一种,告诉我们详细的经过,我们可以帮您把它准确地归类。
常见问题
雇主用的说法,会决定我的权利吗?
不完全会。一份辞职信在法律上仍可能算是解雇,而裁员如果不是真的,也可以被质疑。真正重要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,而不只是信上写的词。
如果好几种类型看起来都符合,怎么办?
这很常见,也没关系。先从最接近的一种开始,律师可以帮您把情况框架清楚。最重要的第一步,是不要在犹豫的时候让期限过去。
哪一种类型最容易提出申诉?
没有单一的答案,因为要看具体的事实。没有理由、没有警告、也没有走公平程序的解雇,通常是相对直接的一种,不管它被叫做什么名称。
如果不确定自己遇到的属于哪一种,告诉我们详细的经过,我们可以帮您把它准确地归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