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员之后,网上流传不少说法,有些其实并不准确。这一页拆解几个最常见的误解。
误解一:领了遣散费就不能再质疑
这个说法不对。领取遣散费和裁员是否公平,是两个分开的问题。
就算已经领了钱,如果遴选或理由本身有问题,仍然可以了解申诉的可能性,不代表大门已经关上。
误解二:说是业务重组就一定合理
这也不对。理由必须是真正的冗员,职位必须真的不再需要,1975年的行为守则对此有明确指引1。
如果同样的工作换个头衔继续做下去,这个说法就值得质疑。
误解三:雇主一定要按LIFO顺序裁员
这个说法不完全对。后进先出是传统的起点,但雇主可以不按这个顺序,只要能提出合理的理由2。
如果您被跳过顺序裁掉,却没有人解释原因,这一点值得提出,而不是假设LIFO是绝对规则。
误解四:裁员不能作为不公平解雇申诉
这个说法不对。如果裁员的理由或程序有问题,仍然可以作为不公平解雇来提出申诉,处理的途径和其他情况一样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把自己相信的说法和实际的法律标准对照一遍,看看有没有被某个误解影响了判断。
如果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算不算数,一次简短的交流,能帮您分清事实和坊间的说法。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遴选经过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
常见问题
误解一:领了遣散费就不能再质疑,对吗?
不对。领取遣散费和裁员是否公平是两回事。就算已经领了钱,如果遴选或理由有问题,仍然可以了解申诉的可能性。
误解二:只要说是业务重组,就一定合理,对吗?
不对。理由必须是真正的冗员,职位必须真的不再需要,而不是换个说法方便打发某个员工。
误解三:雇主一定要按LIFO顺序裁员,对吗?
不完全对。LIFO是传统的起点,但雇主可以偏离这个原则,只要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选中您。
误解四:裁员和其他解雇不一样,不能申诉不公平解雇,对吗?
不对。如果裁员的理由或程序有问题,仍然可以作为不公平解雇来提出申诉,处理的途径是一样的。
资料来源
- 1975年《工业和谐行为守则》为负责任的裁员提供指引,裁员的理由必须是真正的冗员,而不是用来方便打发某个员工的说法。 Richard Wee Chambers, 5 Points On The Law Of Retrenchment In Malaysia
- 后进先出(LIFO)是挑选裁员对象的传统基础,雇主可以偏离这个原则,但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来说明原因。 Richard Wee Chambers, 5 Points On The Law Of Retrenchment In Malaysia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遴选经过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