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建设性解雇,网上流传不少说法,有些其实并不准确。这一页拆解几个最常见的误解。
误解一:辞职就等于放弃权利
这个说法不对。如果是雇主的行为让您没有真正的选择,法律仍然可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1。
重点在于雇主为什么让您撑不下去,而不是辞呈上签的是谁的名字。
误解二:只有高层员工才能申诉
这也不对。第20条下的申诉权利不看职位高低,基层员工同样可以主张建设性解雇,只要事实符合标准。
真正决定能不能申诉的,是雇主的行为是否触及合约的根本,而不是您的职称。
误解三:一定要当天立刻辞职
这个说法过于极端。不需要当天辞职,但也不该拖太久,重点是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。
照常上班太久没有提出异议,才是真正会削弱申诉的做法,而不是没有在事发当天就离开。
误解四:雇主否认就代表没有希望
雇主否认逼您离职,是很常见的反应,不代表申诉就站不住脚。
清楚、附有日期的事件记录,才是决定申诉能不能成立的关键。举证责任其实在雇主身上,不是您要说服所有人相信自己2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把自己相信的说法和实际的法律标准对照一遍,看看有没有被某个误解影响了判断。
如果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算不算数,一次简短的交流,能帮您分清事实和坊间的说法。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事实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
常见问题
误解一:自己辞职就等于放弃权利,对吗?
不对。如果是雇主的行为逼您辞职,法律仍然可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。重点在于雇主的行为,而不是辞呈上是谁签的名。
误解二:只有高层员工才能申诉建设性解雇,对吗?
不对。第20条下的申诉权利不看职位高低,基层员工只要能证明雇主违反了合约的根本条款,同样可以提出申诉。
误解三:一定要马上辞职,不能等,对吗?
不完全对。不需要当天辞职,但也不该拖太久,重点是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,而不是一发生问题就得立刻离开。
误解四:雇主否认就代表申诉没有希望,对吗?
不对。雇主否认是很常见的反应,清楚附有日期的记录,才是决定申诉能不能站得住脚的关键,不是雇主怎么回应。
资料来源
- 最高法院在Wong Chee Hong诉Cathay Organisation (M) Sdn Bhd [1988] 1 CLJ 298一案中裁定,如果雇主违反了合约的根本条款,或者表现出不再受合约约束的意图,员工可以将自己视为被解雇。 Thomas Philip, Forced To Resign? This May Be Constructive Dismissal
- 一旦案件进入工业法庭,证明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而不是在员工身上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事实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