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迫辞职表面上是员工自己提出的,但实际情况往往是雇主先把人逼到没有退路。
什么意思
这是指员工在雇主施加的压力下,不得不递交辞呈,例如受到刁难、羞辱,或是被明示暗示不走就会更难堪。
虽然辞呈上写的是自愿离职,但如果背后的经过显示您其实没有真正的选择,这种情况有机会被认定为跟解雇相似。
为什么对您重要
这跟建设性解雇这个概念密切相关,两者看的都是雇主的行为有没有让您没有别的合理选择。
如果能整理清楚被迫的具体经过,这份辞呈就不一定会被当作您真的自愿离开,而是可以进一步争取被视为解雇处理。
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
在递辞呈之前,尽量先把事情经过记录下来,包括雇主的具体言行和相关的时间点。
如果已经递了辞呈,同样可以在期限内透过第20条申诉提出挑战,说明自己当时并非真正出于自愿。
就算辞呈已经交出去,只要能说明当时确实别无选择,这份文件也不会自动断绝您接下来追讨的权利。
告诉我们您递辞呈前后的经过,我们可以帮您看看这是否属于被迫辞职的情况。
常见问题
签了辞职信还能说自己是被迫的吗
可以。重点不在于有没有签名,而在于当时是不是在压力或不合理的对待下不得不签,这需要整理清楚具体的经过。
被迫辞职要怎么开始申诉
处理方式跟一般解雇类似,先整理清楚被迫的经过和证据,再于期限内向劳资关系局提出书面申诉,说明这不是自愿离职。
告诉我们您递辞呈前后的经过,我们可以帮您看看这是否属于被迫辞职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