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被解雇后,申诉的流程和其他员工走的是同一条路。这一页按顺序说明每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:提交书面申诉
流程从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开始,要求恢复原职,必须在解雇后60天内完成1。
试用期身份不会改变这个起点,申诉书的重点还是雇主给的理由是否真实、程序是否公平。
第二阶段:工业关系局的调解
申诉送到工业关系局后,会安排调解,通常一到两场会议,由官员协助双方寻找和解2。
这个阶段主要是尝试和解,还不会逐项检视考核记录的细节。
第三阶段:转介工业法庭
如果调解没有成功,案件会直接转介到工业法庭,仔细检视雇主给出的理由是否有实际证据支持。
考核记录、警告信这些文件,在这个阶段会变得特别重要。
流程和已确认员工有什么不同?
流程本身一样,不同的只是最后能判给的补发工资上限。试用期员工的上限较低,其他步骤完全相同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先确认自己的解雇日期,用期限计算器算出确切的60天期限。
接着可以阅读第20条申诉该怎么提交,把考核记录准备好,让每一步都更有把握。
了解整体流程之后,把考核记录和解雇的经过理清楚,会让每一步都走得更稳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协助您对照流程。
常见问题
试用期的申诉流程和其他员工不一样吗?
流程本身一样,都是先提交书面申诉,再经过调解,调解不成才转到工业法庭。不同的只是最后能判给的金额上限。
申诉书要特别提到试用期身份吗?
可以说明,但重点还是雇主给的理由是否真实、程序是否公平,试用期身份本身不是决定性因素。
调解阶段会看考核记录吗?
调解主要是尝试和解,比较不会逐项检视考核记录。这些记录通常在案件转介到工业法庭后才会被仔细检验。
如果试用期已经被反复延长,流程会不一样吗?
流程本身相同,但反复延长却没有真正检讨,可能成为申诉时的一个重点,值得在申诉书里说明清楚。
资料来源
- 认为自己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原因下被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60天内,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,要求恢复原职(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20条)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- 申诉提交之后,工业关系局会安排调解,通常是一到两场会议,由官员居中协调;律师不得在调解阶段代表任何一方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了解整体流程之后,把考核记录和解雇的经过理清楚,会让每一步都走得更稳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协助您对照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