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案子判了什么
Colgate Palmolive (M) Sdn Bhd v Yap Kok Foong 是二零零一年高等法院的判决,案号为二零零一年第三辑CLJ第二九八页。
这个案子说明了一九六七年劳资关系法第二十条投诉的基本结构。
法庭指出,第二十条投诉有两个要素,员工须已被解雇,且解雇须缺乏合理原因与理由1。
这个原则说的是什么
你是否被解雇的问题,必须先于是否公平的问题得到回答。
任何实际上终止你雇佣合约的行为,都可能算作解雇,即使没有正式的解雇信。
这一点在被迫辞职和合约不获续约的情况中尤其重要。
对一名打工仔意味着什么
如果你的情况没有明确的解雇信,尝试描述雇主的哪些行为实际上终止了你的工作。
日期、雇主给出的指示,以及往来的书面沟通,都有助于拼凑出整件事的时间线。
不要只凭记忆,时间和行为的先后顺序往往是这类案件的关键因素。
这个案例在申索中的位置
这个原则在不公平解雇以及被迫辞职的申索中都很重要,常常是双方争议的起点。
结果始终取决于你自己案件的事实,这里不作任何结果的承诺。
第二十条下的六十天期限依然适用,建议尽早查看六十天期限计算器。
如果你不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解雇,值得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,让人帮你评估一下。
常见问题
Colgate Palmolive v Yap Kok Foong 判了什么?
案件厘清第二十条投诉包含两个要素,首先员工须已被解雇,其次解雇须缺乏合理原因与理由。任何实际上终止雇佣合约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解雇,这两个要素都必须成立,申索才可能成功。
合约没有续约,算是被解雇吗?
这要看具体情况。法庭会审视雇主的行为是否实际上终止了你的雇佣合约,即使没有明确说出解雇二字,只要效果相同,仍可能被认定为解雇。
为什么要先证明解雇才谈公平问题?
如果法律上根本没有发生解雇,公平与否的问题就不会出现。这一点在被迫辞职或合约到期的情况中,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。
资料来源
- 第二十条投诉包含两个要素,首先员工须已被解雇,其次解雇须缺乏合理原因与理由,任何实际上终止雇佣合约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第二十条所指的解雇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
如果你不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解雇,值得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,让人帮你评估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