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逼辞职之后,网上流传不少说法,有些其实并不准确。这一页拆解几个最常见的误解。
误解一:签了辞职信就是自愿离职
这个说法不对。法庭看的是您为什么签这封信,而不是信本身写了什么字眼。
如果是雇主的行为让您没有真正的选择,法律仍然可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1。
误解二:口头通牒没有证据价值
这也不对。没有书面文件,不代表没有证据可以整理。
趁记忆还新鲜,把当时说了什么、什么时候说的写下来,口头的最后通牒同样可以成为有用的记录。
误解三:雇主怎么说就是最终结论
雇主把您的离开说成自愿决定,是很常见的说法,但不是最终答案。
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他们需要证明您的离开真的是自愿的,而不是压力造成的结果2。
误解四:被迫辞职和建设性解雇完全不同
这个说法不完全对。两者用的是同一套合约测试,差别主要在于事情是一次强硬的通牒,还是慢慢累积形成的处境。
了解这个共同点,有助于您判断自己的经过该往哪个方向准备证据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把自己相信的说法和实际的法律标准对照一遍,看看有没有被某个误解影响了判断。
如果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算不算数,一次简短的交流,能帮您分清事实和坊间的说法。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经过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
常见问题
误解一:签了辞职信就等于自愿离职,对吗?
不对。法庭看的是您为什么签这封信,而不是信本身的措辞。如果是雇主的行为让您没有真正的选择,仍然可能被当作解雇处理。
误解二:口头通牒没有书面证据,就没用,对吗?
不对。口头的最后通牒同样值得记录,只要及时写下当时说了什么、什么时候说的,这些记录就有价值。
误解三:公司说这是我自己的决定,就是最终结论,对吗?
不对。雇主怎么描述这件事,不是最终答案。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他们需要证明您的离开真的是自愿的。
误解四:被迫辞职和建设性解雇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,对吗?
不完全对。两者用的是同一套法律标准,差别主要在于事情是一次强硬的通牒,还是慢慢累积形成的处境。
资料来源
- 最高法院在Wong Chee Hong诉Cathay Organisation (M) Sdn Bhd [1988] 1 CLJ 298一案中裁定,如果雇主违反了合约的根本条款,或者表现出不再受合约约束的意图,员工可以将自己视为被解雇。 Thomas Philip, Forced To Resign? This May Be Constructive Dismissal
- 一旦申诉进入工业法庭,证明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而不是在员工身上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网上的说法各种各样,但真正重要的是您自己的经过。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,我们可以帮您分清哪些是误解,哪些真的关键。